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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一房一价执行仍未到位
来源:聊城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6-26 8:41:49 阅读:706
 按聊城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定下的时间表,六月下旬前,房地产企业中和中介公司均要一次性公开全部准销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价格,如果不按照要求明码标价,一套住房罚款5000元。如今大限已到,记者在城区走访发现,有的在售楼盘不按规定执行,房产中介则没动静。

    售楼处:有价格表 但不对外公开

    22日,记者走访市区5家在售楼盘发现,一家楼盘电子显示屏标注的信息较全,并滚动显示;一家在显著位置标注了在售房源、户型和价格,市民较难发现;还有两家则没有标注在售房源的信息。

    在金柱.月亮湾售楼中心,记者在大厅南侧的滚动显示屏上看到,在售房源的套数、楼栋、户型、套内面积、分摊面积、销售单价及总价等都有标注。售楼中心经理说,自国家出台政策便及时公布了这些信息。“信息起初在展板上公布,后来又制作了电子显示屏,各种房源一目了然,以便市民选购。”

    在柳园路一售楼处,记者转了一圈也没找到明码标价信息。对于商品房要明码标价,工作人员说:“我们都标了,有专门的价格表,但不是对外公开,不一定全让客户看。一般是客户相中那套房,我们说那套房的信息。”
    振兴路上的一家售楼处仅制作了几张图纸,贴在一个角落里。记者注意到,很少有购房者注意到这几张图纸,根本不知道哪里贴的是什么。记者过去查看,发现上面仅标注了价格、面积等几项信息。

    房产中介:根本不明白明码标注的事

    相对于售楼处来说,房产中介情况更糟。

    22日,记者走访了花园路、柳园路、位育路、振兴路等路段上的10余家房产中介,发现一些在售房源的楼盘名称、建筑面积、车库、有无房产证、销售价格等贴在墙上。但根据相关细则,销售存量房、二手房的、应标示房源的具体区域位置、土地使用起止年限、结构、户型、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没人通知我们明码标价的事。”位育路一家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陈先生说,从以开始经营房产中介公司,他就这样公示信息,对于“明码标价”的规定几乎一无所知。当问及这些房屋是否全部在售时,他迟疑了一下说,也不一定,可能有些房屋已经销售出去,但房东不告诉,他也不知道。

    在记者走访的房产中介中,绝大多数都和陈先生的情况差不多。也有些房产中介公司虽然知道“明码标价”的事情,但不知道具体怎么标。柳园路上的李先生说,他标注价格并不是有什么规定,而是原来怎么样现在还是那样标,没有任何改变。

    在售房屋 标明价格对外公开

    聊城市物价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显示或电脑查询等方式,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一致、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

    记者在聊城市物价局监制的聊城市商品房预(销)售明明标价牌(表)中看到,需要公开标示的内容包括,销售楼盘名称、本期销售房源总数、开发销售商、栋号、单元、楼层、房号、户型、层高、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分摊面积)、销售单价、销售总金额、实际成交金额等。(杨淑君 谢晓丽)

责任编辑: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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