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依法对一盗窃团伙批准逮捕,该团伙专门以偷羊为目标,多地流窜作案,累计盗窃近四十次。
现查明,犯罪嫌疑人段某某、黄某某、张某某、宋某某、孔凡某、郭某某、孔祥某(在逃)七人均系莘县人,2009年9月至5月17日,该团伙以农户饲养的羊为目标,驾驶一辆面包车,携带钳子、剪刀,交叉结伙,在鲁、冀、豫三省的聊城市东昌府区、莘县、冠县,河南南乐、河北大明等地,盗窃作案37次,共盗窃山羊、绵羊122只,总价值71900元。
受害人报案后,2011年5月18日,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将正在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段某某、郭某某、孔凡某抓获; 5月20日至27日,将其余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等抓获。聊城市东昌府区检察院审查认定,该团伙盗窃数额巨大,流窜面广,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故对该团伙六人批准逮捕,因孔祥某在逃,决定追捕孔祥某。
作者:王玉新 黄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