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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卡主取钱忘记取卡 四千存款被取走
来源:聊城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1-6-29 9:31:06 阅读:505
取钱后忘了取卡,直到半个多月后需要再次取钱时才发现卡没了,而这时他仍然没有想起来卡怎么丢了,直到后来打出取款明细才猛然想起,是自己取钱后忘取卡了。近日,刘申(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因为自己忘了将卡取出,卡内的4000元钱被人取走,不过让他稍感欣慰的是,当时卡内总共有1万多元,“给我剩了大部分。”他自嘲地说。
    6月2日中午,与朋友约好一起吃饭的刘申与朋友碰面后,发现身上现金不够,便带着朋友去聊城汽车总站附近一自助取款机取钱,取完钱后,便与朋友高高兴兴地去吃饭了。
    过了半个多月,就在刘申准备再次取钱时,却发现自己的银行卡不见了,想了半天他都不知道是怎么掉的,便去银行对卡进行挂失并补办了新卡。他补办新卡之后,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告诉他,卡内还有8000多元,他清楚地记得上次取钱后卡内还有1万多元,便要求工作人员为他打出了消费明细。他发现,在2日中午他取了1000元钱后不久,有一个取款4000元的交易明细。
    刘申仔细一回想,才想起因为当时朋友在等他,取完钱后他没有将卡取出就急急忙忙走了。“没有退卡,给了别人可乘之机。”
    见状,他赶忙拨打110报了警。“我忘取卡,负有一定的责任,但有人告诉我,我只能自认倒霉,人家用我的卡取钱不属于盗窃,我这种情况属于遗失,是这样的吗?”刘申很是不解。
    对此,记者采访中,山东致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岩说,拾得刘申银行卡并从卡里取钱的行为属于盗窃,“明知是别人的钱还取那就属于盗窃。”另外,赵岩表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以上的,则为‘数额巨大’。”赵岩解释说。(李小芹)
责任编辑:颜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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