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副省长夏耕在山东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上表示,自9月1日起,凡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同时,山东省将选择有条件的开发项目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
现房销售的消息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各方猜疑,日前有媒体评论认为山东是走在全国前列,释放全国将逐步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的信号。购房者当中,也针对“现售”和“预售”的利弊展开讨论,甚至寄希望于现房销售来降低房价。
近日,聊城房产网记者采访了聊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商品房预售科田科长,他表示:“夏耕副省长的讲话是说没有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停发预售许可,就预售资金监管的执行来看,聊城一直走在全省甚至全国的前列。目前已经对市区全部商品房项目都开展了预售资金监管,所以说不存在停发预售证的情况。”
据了解,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维护预售双方(开发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商品房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聊城市在2005年就已经起草了《聊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要求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之前,在商业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户,委托开户银行为预售款监管银行,并由开发商、预售款监管银行和担保公司(聊城市为安康担保)三方签订市房管局监制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该监管细则从2006年1月1日就开始执行了,开发商只有持有监管协议才可以向住建委预售科申请办理预售证,获得预售证之后,才可以预售商品房。
同时,田科长还表示,尽管距离夏耕副省长的讲话已经有10多天的时间,聊城市住建委预售部门没有接到调整预售政策或者准备开展现房销售试点之类的通知和要求。
对于山东省准备开展的现房销售试点,业内人士也普遍认为影响作用有限。首先,政策称选择有条件的开发项目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如果“有条件的项目”本身由于位置、设计等因素销售情况不好,本身就是“被现房”的项目,那么这样的项目预变现就没有意义。此外,如果“有条件的项目”其开发企业实力雄厚,资金充足,那么预变现对其资金链的影响也不会很大,从而达不到挤压库存的目的。中国房地产经济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表示,山东试点商品房现房销售充其量是昙花一现,只是山东暂时性的临时“抱佛脚”政策措施,仅限于有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说白了就是个别项目。因此,根本无法撼动开发商资金链,期望房价会下降是幻想。聊城房产网 记者 孙敏 |